中青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2016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机构大部制 办案责任制

吉林司法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培莲 通讯员 赵子坤 甄旭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7月26日   06 版)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7个省份之一,两年来,吉林省由省委政法委统筹,进行了从省级院开始的“以上率下”“三级联动”的改革尝试。

    吉林省内多位司法人士评价,“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截至去年年底,吉林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已经完成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等相关内容的改革。

    作为全国唯一从省级法院、检察院开始改革的省份,在扩大改革试点阶段,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有16家中级和基层法院跟进改革;在全面铺开阶段,全省剩余的76家中级和基层法院全部参与改革。

    法院系统改革的首要内容就是选任员额法官。法官的主业是办案,为了防止能办案的进不了员额、进入员额的办不了案,吉林省法院对所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选任,重点考察实际办案能力。

    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结合吉林实际,吉林省将省、市、县三级法院领导入额比例分别限定为30%、40%和50%,提倡年龄偏大或不具体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自愿申请暂不入额。

    最终,吉林全省法院共有372名院领导入额,占810名院级领导职数的45.9%。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必须带头办案,办案率不得低于本院法官平均指标的三分之一,而且要集中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以及检察监督等重大复杂案件。

    “检察系统的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同样花了不少力气。”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

    按照中央政法委改革要求,入员额的检察官不能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这意味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72名具有检察官资格人员有一多半不能进入员额。

    在选拔过程中,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入额检察官应该具有“成熟的司法能力”,并设置了8道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但随之出现了一个问题:有资格入选的检察官中,年龄差距大,有的是领导,有的是一般干部,选谁为主?“老检察官干了一辈子,都希望进员额,年轻的检察官成长快,又想得到提拔。”陈凤超说,年轻人是办案主力,进来得少,人少案多的矛盾就化解不了。

    对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做起了宣传和思想工作,陈凤超和该院另一位副检察长刘志兵带头提出不入额,最后陆续有92名年纪较大的检察官主动提出不参加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这样,很多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年轻助理检察员进入了员额。

    与此同时,吉林省检察系统的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也备受外界关注。

    陈凤超介绍,省人民检察院下大力气,将运行几十年的内设机构处(科)室全部取消,整合为“大部制”。省院机关34个处室整合为九部一委。其中,把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这些业务部由副检察长级别的领导兼任部长,部下面直接设办案组,由一名主任检察官、一名承办检察官和一至两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人员管理实现了“扁平化”。

    “过去出现错案、冤案,主要是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检察官对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足够的认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李序说,改革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也就是说,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要终身负责。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责权清单》,对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和“权力”作出明确规定。过去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行使的一些权力下放给主任检察官,这让检察官们在工作的时候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改过去“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的局面,实现了“办案人定案”的目标。

    对于法院系统,落实司法责任制,首先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为此,吉林省法院系统改变了以往层层把关和逐级审批的方式,建立了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吉林全省法院共组建了约900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一般按照“1名审判长+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改革后审委会只讨论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各级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普遍大幅减少。

    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关键是如何实现“由裁判者负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树涛介绍,改革中的主要难题还是如何科学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

    为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清单等制度,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把案件质量管住,防止权力越界,实现权责统一。

    随之产生的问题是,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管多了怕被说干预案件,管少了又怕案件质量出问题。对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院庭长管理监督职责清单,明确哪些事院庭长必须管好、哪些事不该管。特别是对于没有参加审理的普通案件,院庭长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防止形成不当干扰。

    谈到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的变化,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许文深有体会。“现在大家对所办案件十分上心,甚至在业余时间都在讨论案件,作为检察官,也更注重自身司法素养的提高。”许文说。

    改革试点初期,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司法辅助人员刘健有过一段迷茫期。那时他刚成为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助理检察员。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他没能成为员额内检察官。

    “检察官不仅是身份符号,更重要的是责任,年轻的检察辅助人员还需要积累办案经验和技能,未来才能承担起这份责任。”一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的劝说,让刘健很受益。

    最近,刘健参加了长春市十佳公诉人比赛和省十佳公诉人培训,不断给自己充电,为下一次员额内检察官考试做准备。

    “如果说改革是在建设一座大厦,前段工作只是构建了框架,下一步要进行‘精装修’,即深化、细化、实化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去年10月,检察机关按照新机制运行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共53项,一系列“精装修”措施已经开始实施。

    来自吉林省的多位法官和检察官都表示,司法体制改革中各项举措的推出和实施,让他们感受到了法治精神的回归。

    改革试点两年来,吉林省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2015年吉林全省法院人均结案111件,人均结案数提高了35%。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二审发回改判案件数量下降21.2%。同时,吉林全省检察系统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民行申诉案件办案时限分别缩短了31.8%、14.5%、21.3%、26%和17%。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培莲 通讯员 赵子坤 甄旭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7月26日 06 版

吉林司法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代还信用卡”原是诈骗
一项“加油卡返还”活动揭开神秘面纱
民事赔偿之后能否再获工伤补偿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