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 实习生乔梦雨)去年重庆市对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实施重大改革。从今年开始,相关举措在所有新立项的市级科研项目中推行。
近年来,有关科研经费使用的一些不合理规定和制度,“逼着专家教授造假”,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质疑。重庆此次的改革试图为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性问题开出“治本药方”。
相关改革措施集中在新出台的《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其核心内容被概括为“七条新政”,主要包括:在全国率先取消项目申报经费预算,所有市级科研项目实行定额资助;市场类科研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的比例提高到政府资助经费的30%,其中,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的人力资源费最高可达60%,并且实行签字领取,无需发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技经费的支出结构,不用再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验收结题前,由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独立、专业化的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府科研项目,结余的科技经费不论多少一律不再收缴,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科研人员承担来自市场的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来自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同等考核。
(详细报道见5版、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