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是高校应届毕业生踏入职场的时候,本以为早就在上海找到工作的张晓然,却发现自己可能又要重新找工作了。
历时3个多月,经过多个招聘环节,张晓然在2015年12月收到写着“欢迎加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家庭”的录取通知书,并与该行及所在高校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随后,她到该行参加了实习。但在最近4天内,招行通知她,要么另寻高就,要么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9月起重新实习两个月,视实习考核结果再作决定。
她收到的短信通知是这样写的:“如有违约意向,请尽快办理,于7月25日~8月31日期间申请违约,将给予免除违约金并两周内可办理完毕”。
根据雇主、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学生毕业之后,由雇主接收入职。张晓然签订的三方协议上显示,雇佣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也就是说,张晓然在签约7个多月后,发现自己毕业了也无法入职,但可以“免费违约”。
她非常愤怒,如果招行及早通知,她至少可以在毕业前另谋出路。现在已毕业,如果始终不能入职,她的上海户口申请也将作废。而当初,她放弃了许多其他可能的工作机会,放心地在招行的录取通知书上签了字。
像她这种情况并非个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到的一些毕业生专门建立了微信群,他们在群里交流情况,并与招行上海分行交涉。
这些毕业生们自己进行了人数统计。一名毕业生回忆,在对公客户经理岗录取者部分人员被约谈时,有一个毕业生问工作人员,“多少人遇到了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说:“36人。”而张晓然告诉记者,他们自发组建的“柜员维权群”有50人,她估计至少有30~50人受影响。零售经理岗签约人数最多,光是签约大会便长达两天,一名被拟录取的毕业生说,受影响的约有50人。
不过,当记者致电招行上海分行公关部一位工作人员时,她并未对受影响的毕业生具体人数作出回应。
招行上海分行要求,所有签了录取通知书或三方协议的学生,必须继续参加实习考核和入职培训考核。实习期为两个月,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3~4月或5~6月。通过实习考核后,还有入职培训环节,也会有考核要求。
此前,招行在录取通知书上“特别提示”,“如果您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体检不合格、全职实习期间考核不合格、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在报到日期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行有权单方解除约定,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两天前,张晓然接到电话通知,才得知自己“没有通过实习考核”。
留学归国的周立帆也是其中一名受影响者。金融学专业毕业的他,被对公客户经理岗位录取,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上写着:“您将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含试用期6个月。”
在周立帆实习结束近5个月后,7月25日,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该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通知他,“你的实习考核成绩不够理想,明天想找你谈一下”。
过了两天,他赶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对方才告知他,正常入职是不可能的,“你没有完成我们实习时的指标”。根据他提供给记者的录音,对方表示,要么离开,要么继续实习两个月,而且实习期不计入试用期。
7月29日下午,招行上海分行回应称,“前期可能由于沟通不够充分,引起部分学生的误解,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沟通力度,让学生明确了解我行的入职安排流程。”
据招行上海分行的解释,该行在校园招聘中采取分批实习培训和入职的方式。对于首批通过实习期考核的学生,放入第一批入职培训;对于个别实习考核未完全达标的学生给予延长实习考察期的安排,“并视考察结果决定放入第二批入职培训”。
对于这种做法,曾研究过三方协议法律效力的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柏飞认为,招行真正的过错不在于签订三方协议后“变卦”。他解释,三方协议是民事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在签订三方协议前,已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约定,那么这些约定的条件发生后,仍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也就是说,招行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特别提示”不算是霸王条款,因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即便如此,杜柏飞认为,真正的问题在于,招行有义务在签约时明确告诉学生,淘汰的比例具体是多少,实习考核究竟是什么标准,否则有“欺诈”之嫌。至于已在内部网上公示拟录用名单,却通知部分毕业生无法直接入职,他认为招行在程序上有问题,既然已经公示,那便必须一一解释毕业生是否由于被举报或是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录取。
29日,部分出现在公示名单上、却突然被告知实习考核未通过的毕业生来到招行上海分行,与该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约谈。据张晓然描述,上午有五六位家长陪同前往约谈现场,工作人员改口称实习过后保证入职。
当天下午,多位毕业生告诉记者,工作人员表示,实习结束后仍有技能考核环节,如果不合格无法进入入职培训环节。
关于重新实习的时间,招行方面前后的说法也有了变化。一些学生反映,招行方面表示,如果能接受延长实习的话,可以在8月15日至9月底——而不是之前通知的9月至10月安排实习,随后参加入职培训,今年年底就能入职。
但是,杜柏飞强调,学生毕业之后,就不能再以“实习生”身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去单位实习。
目前,这些受影响的毕业生仍普遍担心,如果在延长实习期后仍未通过考核,该何去何从?考核的标准又是否透明?他们希望知道自己此前考核未通过的可信理由。
以为工作早已“稳了”的张晓然,在毕业后一直在等待入职通知,没想到等来的是这样的结果。当初她签订三方协议时,父母特别高兴,对她说:“去银行上班多好啊!”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