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今天通过官网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8月21日前,通过登录民政部官网、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社会团体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登记社会团体32.9万个。征求意见稿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发展。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除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团也可以直接登记。
征求意见稿增设一章“信息公开”,明确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以提高社会团体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登记、检查、评估、表彰、处罚等信息,同时明确社会团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负责人、组织机构信息,以及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将现行的社团年检制度修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社团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力图切实保障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财产收支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对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