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消息,江苏省南京晓庄学院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审计处处长余灿(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余灿。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灿于2008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间,利用其担任南京晓庄学院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造价审计、参与校内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陶某某、王某等人给予的财物,接受他人为其个人房屋进行装修,共计人民币46.3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南京晓庄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助理王康(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康利用担任南京晓庄学院基建处处长助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现场矛盾协调、工程量审定单签字确认、工程款支付签字确认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