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中,一些地方没有真正承担好保障房建设的责任,而是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
日前,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结果显示,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与此同时,全国还有748个市县结存结转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03.55亿元,相当于当年总投入的3%,其中,478.6亿元闲置超过1年。
为推动保障房建设,中央不仅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而且下达了保障房建设任务,明确了保障房建设目标,并对保障房的质量、标准、配套、分配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总体上讲,各地对保障房建设是比较重视的,特别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保障房建设步伐比较快,一些地区还超额完成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同时,不少地方还以保障房建设为契机,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并通过政府购买已建成商品房的方式,缓解库存压力。
但是,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中,一些地方没有真正承担好保障房建设的责任,而是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此次国家审计署跟踪审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方面。
房价之所以高企,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财政”有关。如果不是房价上涨过快,普通居民能买得起住房,低收入阶层能租得起房屋,也就没必要大张旗鼓地建设保障房。
19万套已建成的保障房,因为配套设施滞后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看起来只是交付速度快慢的问题,实则反映了政府责任心的强弱。假如建设的不是保障房,而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办公大楼,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同时,配套基础设施滞后,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保障房建设的地点可能比较偏、施工条件比较差,需要建设的配套设施任务比较重、投入比较多,使得政府的财力跟不上。
所以,为了更好地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除了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之外,可能还要把重点转向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方面,把保障房建设与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的奖惩任用结合起来,凡是没按目标完成的地区,不仅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党政官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任用也要作为考察指标之一。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