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8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章正 马富春)日前,甘肃省发改委印发了《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制定。
《办法》规定,“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经多数业主同意,能够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能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的,视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
《办法》还规定,专用停车场对本单位、本住宅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包季、包半年等计费方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