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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厦门一高管侵占公司1.15亿元

法院帮忙追回6200万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8月23日   06 版)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智仁  通讯员杨长平)2006年至2010年期间,厦门某房地产公司高管韩某彬伙同女友及其他同伙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15亿余元。时隔6年之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近日将追回的6200万元退还给了受害公司,据了解这是目前福建省最大的利用职务之便共谋侵占所在公司资金案件,也是全省基层法院刑事案件中退赔金额最大的案件。

    2004年1月,韩某彬被某房地产公司任命为总经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合同洽谈、签订、付款审批等。2006年至2010年7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韩某彬勾结其女友王某、王某冰、张某东和张某中等人,注册了多家没有施工资质、人员、资金和设备的“空壳公司”。

    据办案人员介绍,韩某彬的骗钱套路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虚构空壳公司实力、假称能为项目解决特殊困难、诱导公司签订价格虚高的合同、以降低费用为由拆分合同、骗走合同中虚高部分价款。

    韩某彬等人在厦门繁华路段的大型商圈项目中卷走了8508万余元工程款,又在成都、太仓两地分别侵吞了2891万余元和112万余元公司资金,总计1.15亿余元。

    得手后,韩某彬指示同伙通过转账、套现等方式,将赃款从空壳公司的账户内取出。不过还没等他们开始挥霍,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就紧急对韩某彬展开调查。2010年7月,韩某彬和女友王某先后逃往新加坡,王某冰等人在国内善后,将赃款转移至上海、太仓等地的多个银行账户。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上述账户中6000多万元赃款。

    2011年6月,王某冰、张某东、张某中3人被抓获。截至本案判决时,韩某彬仍在逃,王某另案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3人均不认罪,此案历经一审、发回重审等多次审理流程,历时5年有余。

    日前,此案终于迎来二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冰、张某东、张某中伙同韩某彬及其女友王某,利用韩某彬的职务便利,共同将韩某彬所在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人民币11512128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除了在逃的韩某彬及另案处理的王某外,王某冰、张某东和张某中均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定罪。王某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张某东和张某中分别获刑5年8个月和5年2个月。法院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并将扣押在案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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