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中学同学刘同学居住在美国,暑假期间,刘同学带孩子回国探亲。在一场聚会上,我们相遇。我是税务工作者,而刘同学在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上班,专门从事为客户报税的工作。我俩居然是同行,所以就多聊了些有关税收的话题。
刘同学说,美国实行分税制,税收征管机构是国内收入局与关税署。国内收入局负责联邦国内税征收及国内收入法案的执行。美国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还有遗产税、赠与税、消费税等,各州一级税制不完全一致,地方主要以财产税为主。
听完刘同学的介绍,我感到,由于体制不同,无论从广度与深度上,中国税收的宏观调节与美国相比都有很大差距。两国都是复税制模式,但区别在于,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是为鼓励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可以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矛盾;中国的税制模式以流转税为主体,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美国对企业主要采用降低所得税税率的方式,中国则大多采用减免优惠政策来进行调节。美国的调低税率是税收本身的操作,有利于维护税收的规范性。
刘同学说,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个人所得税报税截止日,美国人都盼望报税的日子。美国个人所得税叫“个人收入退税”,就是把多收的税退还给你。免扣税的由头五花八门:搬家了、被窃了、孩子上大学了、炒股割肉了、投资失败了……报税后会收到国税局的退款。对许多人来说,那是一笔外快。报税后,最快两三个星期就可以收到几百、几千美元不等的退税。
我想,在有些地方,我们或许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税收调控方式,提高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以法治税。
(作者简介:何树荣,居住在新疆乌鲁木齐,税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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