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税收优惠
8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表示,孵化器在孵化企业的时候面临很多问题,其中成功率有一定比例,有内在经营风险,比如失败。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孵化器发展,是构建良好创新氛围的表现。这样既减少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试错理念的贯彻。
光伏发电获政策利好
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光伏产业“十二五”期间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预计也将继续稳定有序地增长。当前制约行业发展最主要不利因素仍是限电问题,通知的发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压力,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国家降低企业成本出实招
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六大成本的一揽子政策。
《工作方案》提出,努力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六大成本。具体是: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二、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三、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四、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中单位缴费所占比例;五、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国家将收紧电动汽车“准生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李东表示:“国家已经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远程监控标准,并且电动客车安全条件即将发布实施。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动力电池的编码、规格尺寸等标准正在编制、修订,并且也要尽快出台。与此同时,正在组织修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规则,拟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条件要求,提高性能和安全的要求。”
据工信部数据统计,自2009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共31例,其中2015年以来发生17起,在这17起事故中,有4起是电池系统的事故,有6起是相关部件的事故,有两起是充电系统缺陷引起的。截至2015年年底,事故率达到0.17‰,高出世界平均水平1倍多。
(实习生 张均斌 窦玉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