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今天下午,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代表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手中接过基金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从而成为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民政部认定的首批拥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
这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中有15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是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唯一一家社会团体。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民政部8月31日公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程序。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8月31日公布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