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陈炜伟 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12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推动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并拟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
在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方面,通知明确,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在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通知还提出,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此外,要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