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行为没有法律约束,不会认识到他们自己的失职,这是家长安全意识得不到有效提高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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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四川宣汉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对老夫妇因将钥匙忘在家里,竟然将绳子绑在年仅11岁的孙子身上,从五楼吊下四楼回家。不幸的是,在吊挂过程中,绳子突然断裂,孩子坠楼而亡。
追问这起悲剧的肇因,孩子的爷爷奶奶难辞其咎。没带钥匙,可以找持有钥匙的亲朋好友,也可以找开锁公司,然而,这对老夫妇却选择了最危险的方式。
这对老夫妇不爱自己的孙子吗?我并不知道答案。然而,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表明他们不够称职、负责。不仅是这对老夫妇。许多自认为足够关爱孩子的家长,没有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尽到应尽义务。日常生活中,许多威胁孩子安全的行为正是来自于家长。
很多家长喜欢将小孩子高举、抛起,乃至大力旋转,认为这样能表示亲昵。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种让婴幼儿承受较大力量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关节脱臼,乃至对神经系统、内脏系统造成损害。
对于稍大一些的孩子,许多家长一样缺乏安全意识。不少家长认为将上小学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没什么大不了的。然而,因孩子在家中独处导致的悲剧不胜枚举——无意引发火灾,不慎吞食物品导致窒息,因顽皮从窗口跳下,误食蟑螂药、鼠药。心智不成熟的儿童很难分辨行为的安全性,没有成年人在旁边,容易置自身于险境。
就算出事概率只有千万分之一,一旦遇上了,那就是百分之百的悲剧。一个又一个血的教训,不断告诫着后来的家长们。
有关法律的不健全,是家长们安全意识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在家庭保护方面,该法却较为简单和模糊,没有“家长不应将孩子置于险境”的具体规定。家长行为没有法律约束,不会认识到他们自己的失职,这是家长安全意识得不到有效提高的根本原因。
在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家长对孩子的保护不当,将会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任何人一旦发现身边的未成年人面临危险,都可以向警方报案。警方出警后一边会将未成年人保护起来,一边对家长进行调查。一旦家长被证明确有失职,轻则接受训诫与罚款,重则被剥夺监护权。诸如抛举婴幼儿、将儿童独自留在家中这样的事,在美国都会被认定为家长违法。
如果像四川宣汉这起例子一样,因家长失职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或重伤,美国的家长要面临刑事起诉。去年6月,美国一位家长因将孩子忘在车里,导致孩子闷死,以过失杀人罪遭起诉。中国家长因将孩子留在车中发生伤害的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但却没有一个家长因此获罪。
我们必须正视家长安全意识不够的问题,让那些下一代远离危险,法律或许是我们手中最好的武器。
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