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今天,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自10月8日起,上海市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届时,房地产登记将改为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将停止发放,代之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悉,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依然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上海市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将被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将被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