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且有需要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事教师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
杭州市鼓励和支持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或高级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两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杭州市政府有关人士解读时表示,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出台的背景为,通过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通道,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从教,以妥善解决“全面二孩”等政策引起的乡村教师阶段性短缺问题。
据介绍,该市正依法依规完善“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乡村教师收入调节机制。在实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时,对乡村教师同步实施。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2018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杭州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该市正在改革完善乡村教师选聘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优化乡村教师结构。比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教师奖励基金,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修建教师周转宿舍、开设教师上下班车等。
杭州市出台的政策规定,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15%。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课题和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对承担两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职务)。
到2020年,杭州市以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名师乡村工作室”不少于100个。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衔的名师乡村工作室不少于30个。每个名师乡村工作室,每年由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杭州市决定,按有关规定给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工作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行政嘉奖;连续3年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记三等功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用物质奖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向乡村教师倾斜。各级财政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专款专用于教师培训。
同时,该市还建立健全“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乡村教师师德表现评价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