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要自己的命去救狗,是一种自我选择,但一个人不在乎人的命而只在乎狗的命,则是一种危险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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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某地爱狗人士无视警告,在高速公路拦车救狗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与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尽管一些动物保护激进人士,以“狗命关天”的态度,将此事解释为某种基于义愤的情非得已,但在高速公路上无视警告拦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也构成了对交通秩序乃至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这些爱狗人士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将会对高速公路上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毫无疑问,对于“狗命”的重视的确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对动物生命的重视、对虐待动物的反感,的确可以在社会当中营造出一种富有同情心的良好氛围。这也是许多人虽然并不养狗,却对爱狗人士的某些过激行为理解甚至忍让的根本原因。然而,这种理解与忍让,并不意味着爱狗人士所主张的“狗命关天”,就能凌驾于合法的狗肉生意之上,也不意味着爱狗人具有了某种道德优越,更不意味他们拥有用私刑的特权。一些人因为爱狗而殴打辱骂他人,甚至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执法部门的通融与让步、社会公众的理解与同情,造就了爱狗胜过爱人、爱狗胜过遵守法纪的荒诞现象。
坦率而言,一方面这种将狗的命凌驾于社会秩序甚至人命之上的现象,反映的不过是中国社会“情大于法”“法不责众”的老毛病。一些人似乎觉着只要自己有道德优势,就可以为所欲为。那些砸狗肉摊、拦运狗车的人和那些打着爱国的名义砸车的暴徒,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而另一方面,这些以爱狗名义实施的暴行,也向人们展现了一个危险的趋向。在西方社会,类似的组织就有过攻击商业设施、侮辱恐吓市民的极端行为。当一些人将自己的理想、感情与价值观,粗暴地凌驾于社会其他成员之上,并倾向于用违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观,这些人以及他们的组织,就很可能最终沦为具有反社会倾向的极端组织。一个人不要自己的命去救狗,是一种自我选择,但一个人不在乎人的命而只在乎狗的命,则是一种危险的疯狂。
说句实在话,相比于高速拦车、打砸狗肉餐馆、围殴虐狗的人士,中国社会的爱狗人士更需要做的是在爱狗与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爱狗似乎已经成了时尚,但那些在社区里遛狗不拴绳、不收拾狗屎甚至饲养攻击性犬的行为,却让社会公众对于这种“爱心时尚”反感。很多时候,所谓对狗的爱心,不过是自私、蛮横与偏执的幌子,不过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现。有关部门需要对这些任性的“爱心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而不是纵容。这不仅可以保护那些不那么爱狗人士的正当权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狗的保护。看看街上的流浪狗,哪条不是被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抛弃的呢?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