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1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吴梦)记者今天获悉,河南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到2020年,全省困难群众个人就医负担大幅减轻,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此举尚无先例,是河南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河南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张若石介绍说,2017年,河南省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
在保障范围上,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据张若石介绍,这项制度将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即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二级医院到三级医院的顺序逐级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