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海南省三亚市政府的一份政府会议纪要同意办理展示中心临建审批手续,7个月后的另一份会议纪要却表态:不同意办理。
与三亚市政府合作一直处于“蜜月期”的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沈煤公司”)系东北地方国企沈阳煤业集团下属企业。该公司负责人韩圣坤认为,此举是“过河拆桥”,动用行政资源打击报复企业。
但三亚市政府有关方面则认为,三亚沈煤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存在问题需整改,需要返还的项目成本费用也要核减,与企业的纠纷会尊重仲裁结果。
合作开发半岭温泉项目
2010年5月,通过政府招商引资,三亚沈煤公司与三亚市政府签署《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半岭温泉项目。2012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半岭温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面积从3184亩扩大至4393亩。
相关合作协议显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甲方(三亚市政府)依法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地价在扣除大市政配套费和在附件成本开支范围内所有开发成本后的收益部分,按甲方50%、乙方(三亚沈煤公司)50%的比例进行分配。
据韩圣坤介绍,三亚沈煤公司此后依照合同约定实施开发,5年间直接投资30多亿元,完成210多户拆迁工作,整理完成土地3000多亩,迁移3000多座坟墓,大市政配套工程基本完成,安置区建设完成,被拆迁村民也顺利入住,且三亚市政府已完成首批招拍挂土地244亩。
“在我们开发期间,三亚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曾多次到项目现场参观考察,并给予高度赞扬。”韩圣坤称,半岭温泉项目可出让建设用地4000多亩,政府以市场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结合三亚市目前土地资源稀缺性,预计政府直接收益近百亿元。
然而,因种种原因,双方的合作出现问题。2014年年底,三亚沈煤公司与三亚市政府开始沟通半岭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回收问题,回收的焦点最终转至回收金额争议。
“互不担责”仅是一厢情愿?
2015年6月,三亚市政府向三亚沈煤公司发出《关于解除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相关协议的通知》,称将采取回收的方式,收回半岭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权。在随后下发的回收方案中,三亚市确定以“平等协商、客观公正、互不担责”为原则。
对此,三亚沈煤公司认为,公司在回收过程中并未感受到“平等”和“公正”。
韩圣坤告诉记者,三亚沈煤公司并不同意解约,而且至今尚未在解除合作协议上签字。“在无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三亚市政府单方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但这一意见并未得到三亚市政府的回应。
在回收谈判过程中,三亚市政府单方面委托审计部门出具了相关报告,而三亚沈煤公司对审计报告并不认可。
在经过多轮谈判依然无法就回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6年年中,三亚沈煤公司向海南仲裁委三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三亚市政府之间的争议。
但是,“在他们提起仲裁之后,原本已经批准的项目手续停办了,一些原本已经确定的事项也被取消了。”韩圣坤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涉及半岭温泉项目的政府会议纪要。
在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8日的《三亚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同意半岭温泉项目原开发企业(三亚沈煤公司——记者注)与吉阳区落笔村合作开发集体预留用地继续实施”,“原则同意半岭温泉项目展示中心临建审批问题,由项目业主按程序报批”。
三亚沈煤公司介绍,会议纪要所涉及的展示中心2014年3月开建,2014年年底竣工,投资近两亿元,展示中心主要是为了提升整个项目的形象,突出半岭温泉在三亚健康产业规划中的重要地位,为该土地二级招拍挂作铺垫。
此后,三亚沈煤公司根据4月8日的会议纪要意见,同意进行项目实体交接,并将预留地、展示中心部分的诉讼金额在仲裁请求中撤回。2016年7月三亚沈煤公司按照会议约定配合政府完成项目实体交接,并签订了阶段性成本返还协议,同时开始着手对展示中心的临建手续进行报批,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出具意见,向三亚市政府报批,前后历时4个月左右。
然而,另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的《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三亚市政府的态度是:“不同意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提交的三亚沈煤公司临时展示中心项目临建审批请示。”
该份纪要未阐明出现这一转变的原因。
韩圣坤认为,他们公司对半岭温泉展示中心、预留发展用地等项目陆续投资多达7亿元,且三亚市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完全了解,三亚市政府拒绝相关审批,意味着企业将面临高达数亿元的巨额损失。
相关文件显示,辽宁省有关部门已就当地国企沈煤集团出借给三亚沈煤公司的11.5亿元提出了风险警示,要求尽快收回。
“桌面上”的司法博弈
针对三亚沈煤公司提出的疑问,三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关平日前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应称:“我们都是法律工作者,都很尊重法律,不可能做(动用行政资源干预仲裁)那样的事情。”关平随后安排具体负责办理该案的律师韩芹接受采访。
“延长举证期限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拥有对等的权利。”韩芹告诉记者,就在海南仲裁委三亚仲裁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前几天,三亚沈煤公司变更了仲裁请求,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查看并向相关部门核对,所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第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快到期时,相关材料还是没办法弄完,三亚市政府法制办再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而仲裁庭经过审查后也同意了这一申请。
对于“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说法,韩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终止协议是企业之前有这方面的意愿,经合作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终止对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由三亚市政府进行回收。
韩芹称,进入回收程序后,三亚沈煤公司报送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过高且没有依据,还有一些不应计入的费用也列入项目成本,要求政府承担,因此三亚市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核减了这些费用。
韩芹认为,经审计部门审计,在建设半岭温泉项目部安置区过程中,三亚沈煤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且存在报价过高、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质量未得到有效保障等多方面问题。此外,在项目回收过程中,三亚沈煤公司也未按照要求向接手半岭温泉项目的海棠湾公司移交相关材料。
“至于最终回收价格是多少,还是由仲裁机构裁决。”韩芹说。
对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上述说法,三亚沈煤公司称,企业做项目没赚钱,现在还面临着巨额财务成本、投资风险等方面压力。因此,政府不仅应当返还企业的开发成本,还应就财务成本和可得利益进行适当补偿。三亚市政府在《关于解除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相关协议的通知》中指出:“鉴于你单位已书面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投入后续建设……”三亚沈煤公司认为,他们从未以任何方式表达过没有能力投入后续建设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