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刘言)聂树斌案今天进入申请国家赔偿阶段。聂树斌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已于12月14日下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391.9156万元,并申请赔偿聂树斌父母至去世时止的生活费。河北省高院已立案受理。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及姐姐聂淑惠共同作为赔偿请求人。代理律师王殿学、辜光伟介绍,申请国家赔偿的1391万余元中,1200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余包括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26.4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万元、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万元、因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及利息等。
同时,聂树斌家属还申请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请求原河北省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协商。
1994年8月,石家庄一名康姓女工在玉米地遭强奸后身亡,当年20岁的聂树斌作为嫌犯,在一二审中均以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2005年,媒体报道称该案出现“一案两凶”,聂树斌家属随后提出申诉。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12月12日,聂树斌家属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国家赔偿。
代理律师认为,河北省高院的错误判决给聂树斌扣上了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的帽子,也给聂树斌的家属造成极大的影响,他们受尽冷言恶语、冷嘲热讽,所受伤害难以用言语来形容。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受害人无罪,使得冤案昭雪,但整整晚了22年,家属为聂树斌洗清冤屈踏上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王殿学认为,这些精神损害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和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