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 通讯员 芦磊)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春等14人电信诈骗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其余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15万元不等,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春、王某斌等在广州市以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继而形成一个专门诈骗病患群体的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通过互联网、朋友介绍等方式招募员工,设立主管、后勤、初诊组、复诊组、文员、培训员等岗位,分工负责,通过互联网、电视台等媒体发布能治疗糖尿病、肝病等疾病的虚假广告,并假冒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科学研究院、中国糖尿病健康咨询中心等单位的主任、教授,使用通过网络技术虚拟的北京区域电话号码,按照编制的话术流程与被害人沟通,诱骗被害人购买无治愈功能的治疗仪及药物,自2014年7月至10月间,共诈骗被害人2680人次,诈骗金额达608万余元。
驻马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某春、王某斌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