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良好的法案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何真正地落实法案同样应该引起有关部门与社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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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该法案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的许多棘手问题都提出了积极的应对方案,尤其是在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禁止未成年人通宵上网等方面,更是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然而,一部良好的法案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何真正地落实法案同样应该引起有关部门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就已公布的草案而言,其在具体实践之中,仍需要考虑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
其一多头管理可能带来执法混乱。草案将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有关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团体,都纳入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的责任机制当中。一方面,这固然有利于各部门齐抓共管、凝聚合力,但另一方面,这也很可能带来职能交叉、管理混乱与责任不清,并造成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名义上多部门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怪相。
其二该法案在很多方面都借鉴了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常见做法,但我国广大城郊、农村地区网吧经营的实际情况却要复杂得多。即使平台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网游时间,但如果网吧管理不严,平台仍然无法控制以成年人身份注册的未成年玩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地方法规禁止对青少年出售香烟,但直到今天为止,青少年买烟、抽烟现象仍然存在。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除非大费周章频繁采取运动式检查,执法者根本无法有效地控制经营者的具体活动。类似的执法困境,未来也很有可能出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当中。除了法律明确赋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起诉违法经营的网吧或网络游戏平台,仅靠执法部门恐怕很难真正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困境。
其三法案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予以了高度重视,但是,对已经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强制戒除网瘾”现象却并没有给出针对性的规定。考虑到以体罚、禁闭、精神摧残乃至电击等戕害未成年人的方法来实现戒除网瘾的机构,在当前我国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有关部门有必要针对治疗网瘾的手段进行严格的限定,以避免有人再打着戒除网瘾的名义戕害未成年人。尤为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该法案赋予了一些部门概括的管理权力与对未成年人宣传的权力,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警惕这种权力在实践的过程当中被异化成为某种形式的“治疗班”。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而在一些地区首次触网的时间也下降到了10岁。这意味着,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发育最重要的场所。如何向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发育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仅需要清晰的法律,还需要责任明确的执法机制、权责对等的执法机关以及社会大众充分配合、理解的执法环境。中国有句老话,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者应当充分重视我们的社会现实,三思而后行。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储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