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提出自己的困惑: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会被征收20%~40%的税;科研人员的年终奖金要被列入工资扣税,而且税率往往比较高。钟南山建议,可以考虑调整相应的税收政策,对科研奖励按照20%的偶然所得税率一次性扣税。
随着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陆续出台,半年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规日渐完善。
“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得低于奖励总额的50%。”这条鼓舞人心的政策被视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突破口,50%的奖励比例甚至远远超过美国。
硬币的另一面却值得注意:奖励金额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来计算个税,税率最高可达到45%。钟南山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这个建议,也反映了许多科研人员的共同心声。
转化奖励该不该按“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税
陈延清是四川某制药企业的制药高级工程师,他耗时两年,终于赢了与所在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纠纷官司。但拿着法院判决书的他却有些高兴不起来。
据媒体报道,陈延清共赢得奖金175.89万元,当他拿着法院判决去领取奖金时,却被告知:这笔钱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将按45%的税率,缴纳77.8万元个税。
在帮助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张晓宇总是能感受到,当前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的个税政策影响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
张晓宇是盛景网联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也就是俗称的“科技中介”,一直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线。在他看来,目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已经出台了很多,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收入该怎么征收个税的规定仍有分歧,这让许多科研人员在迈出第一步时就有了顾虑——成果转化后实际到手的钱能有多少?
从1993年个税法实施条例修订时,我国就明确对科技成果奖金实行“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在最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单位应当连续3至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一般会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收入”,而“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的情况,也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收入”,税率最高可达45%。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斌算了一笔账,以某高校专利转让费净收入100万元为例,假如按照7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团队,扣除税款之后,最终发明人团队得到的收益仅30余万元。
“科技成果得到转化本身是偶然现象,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得到现金奖励更是小概率的事件,所获奖励属于非经常性的机遇性所得,符合‘偶然所得’的性质和特征。”戴斌认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该收入的本质属性,如果按“偶然所得”征收,税率降至20%,将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
个税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是否应该单独针对某个群体调整税制也存在争议。
“比如医务人员也需要激励,那是否也要单独考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陈志勇建议,降低税收负担应该综合个税问题的整个方案考虑,不应该每一项都单独考虑。
可选择技术入股 但企业怕做“小白鼠”
因为一次性的技术交易,或者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奖励收入都可能面临高昂的个税压力,在现行财税政策下,一些科研人员被迫想出了避税途径,有的“细水长流”,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一大笔钱拆成小数目慢慢发;有的“按兵不动”,钱先趴在学校账户上,等待政策松动。
但更多人选择的是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工作十多年的青岛蓝海技术交易网负责人郭继鹏表示,以自己遇到的情况来说,比较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的是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方式,或者由科研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一锤子买卖的技术交易类转化做得比较少”。
“如果是以股权的形式来分配的话,是不用纳税的。到时候拿到股息、分红就只要交20%的税。”某创新服务平台天津分公司的负责人赵峰(化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细水长流”“按兵不动”,还是技术入股,科研人员纠结的不过是哪种方式能获得更多些的奖励收入。
但许多企业对技术作价入股的合作仍不敢接受,因为害怕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小白鼠”。万鑫(化名)是江苏南通一家做管道探测仪器的企业负责人,2016年,由于企业内部需要技术升级,他就把需求发布到了赵峰所在的创新服务平台上,很快就有专家承接了这项需求,带着技术来企业谈合作。
聊了还没有半小时,万鑫和专家就不欢而散了。“没办法沟通。”他表示,专家的技术根本没办法直接应用,和公司的技术原理也相差甚远。
从事“科技中介”工作十多年,郭继鹏注意到,即使高校的科技成果愿意走出实验室,但真正适应市场需求并且能产生市场经济效益的仍然比较少,有不少科研成果在商业开发上还处于早期阶段,企业往往不敢承接。
“企业是要盈利的,它最喜欢技术拿来就能用,而大部分高校的科技成果离企业直接使用还有很大的距离。”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企业家向张晓宇反映,现在一些教师把企业当做“试验田”,把自己的科技成果拿到企业做实验,企业就成了“小白鼠”。
高校“地位不等式”让转化“难产”
企业怕做“小白鼠”的更深层次原因,可能还在于缺乏足够多、足够优秀的科技成果可以转化,而且因为转化奖励往往被纳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税,许多科技成果往往被“锁”在实验室,或者在转化过程中遭遇“难产”。
“首先要问问高校教师是不是全都有动力做科技成果转化?”赵峰认为,不论奖励有多少,不论个税将扣除多少,一个难以改变的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教师评职称、写论文往往没有多大帮助,科技成果转化在应用科学技术研究课题中没有考核指标。如果转化科研成果还不如多做几个国家重点课题,那么转化的动力从哪里来呢?
在许多高校,确实存在这样的“地位不等式”——“搞科研>搞教学>做社会服务”。同时,重论文轻转化的倾向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老师对产业化积极性不高,大量成果在实验室“沉睡”。
据《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全国各类高校拨入科技经费总额为1244亿元,全年专利授权数共82369项,合同形式转让数为2257件,转化率不足3%。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出售专利当年实际收入5.4亿元,技术转让当年实际收入26亿元,两项收入合计占总拨入科技经费的2.5%。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程度低于发达国家40%~60%的平均水平。
从论文发表情况来看,多年来,在世界著名的SCI、EI、CPCI-S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中,中国论文的数量均名列前茅。2015年,中国的EI(工程索引)论文数量为21.73万篇,占世界论文总数的32.0%,比2014年增长20.4%,所占份额增加0.4个百分点,连续三年排在世界第一位。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论文数量排在世界第二位。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数量连续第七年排在世界第二位,占世界份额的16.3%。
针对高校“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等倾向,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但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到各个高校,以及效果如何,只能等待时间的检验了。
实习生 张均斌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