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妨将提供公共自行车的职责与社会“共享”,借鉴共享自行车的思维,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考虑公共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联姻”融合,试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公共自行车委托给成熟的共享自行车企业直接运营,并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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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共享自行车风靡全国各大城市,也“霸占”了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但是,在企业主导的共享自行车红红火火的同时,一些城市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由于使用不便捷、投放点少、市内各区不通用等原因遭冷遇。
公共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的初衷,都是推广绿色出行,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两者不同之处也很明显。公共自行车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运营管理、财政提供支持,实行有桩停放,市民凭卡使用和支付,车费较低。而共享自行车由企业运营、自负盈亏,不设停车桩,借助智能手机App使用和支付,使用范围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使用费用稍高。总体而言,公共自行车的优势主要在于管理规范、费用低廉,共享自行车的优势主要在于量大方便。
企业的共享自行车火爆,政府的公共自行车遇冷,可以看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往往效率较低,对公众需求响应较慢,而企业则能借助市场机制,迅速戳中用户“痛点”,打造“爆款”。其实,公共产品不一定非要通过政府直接提供,企业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PPP)等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只要管理得当,企业提供公共产品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特别是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国家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还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具体到公共自行车领域,目前各大城市一般以区为单位进行建设,一个区的投资就以千万元计,全市的总投资更大,但提供的公共自行车不仅数量少、投放慢,而且后续维护、管理成本巨大,使用还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
为此,笔者认为,既然公共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目的相同、优势互补,不一定非要搞成互不往来的局面,政府不妨将提供公共自行车的职责与社会“共享”,借鉴共享自行车的思维,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考虑公共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联姻”融合,试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公共自行车委托给成熟的共享自行车企业直接运营,并给予财政补贴。而政府着重于制定标准、规范管理秩序,并严格按照委托合同考核公共产品效果,以补贴数额兑现奖惩。如此,则可政府、市场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一方面借助企业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为市民提供数量更多、体验更好的公共自行车;另一方面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与企业协商减免部分使用费用,降低市民用车成本。而且通过这种“利益捆绑”、补贴与效果挂钩的方式,企业既获得了稳定的盈利来源,也能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自行车维护保养和秩序维护,打造城市绿色出行“一景”。如此一来,政府“省了事”,企业“赢了利”,市民“骑了车”,城市“得了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