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3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陕西省工商局今日发出通报:针对近日曝光的西安地铁3号线不合格电缆商标曾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问题,陕西省工商局在全面调查后决定,撤销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五胜及图”商标的“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根据调查,2015年7月21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向陕西省工商局商标处提交了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西安地铁3号线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和一般物资买卖合同复印件,成都、上海、北京地铁线路等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该企业获得的国家有关认证证书。
2015年12月9日,陕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在初审后,将当年申请认定的1104件著名商标及企业情况,包括涉事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五胜及图”商标,函送陕西省质监局、陕西省食药监局、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异议。
当年12月30日,该企业的“五胜及图”商标获评陕西省著名商标。
据了解,奥凯公司的申请材料显示,该公司的“五胜及图”商标注册于2014年12月28日,不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规定的“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三年以上”。陕西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要求“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审查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存在把关不严。
此外,对于曾经4次被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获得著名商标一事,陕西省工商局通报称,目前,政府部门间行政处罚信息共享需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发布,虽然西安市质监局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和2016年1月25日、2月20日、2月22日对奥凯公司作出了4次行政处罚,但以上处罚信息均于2016年7月28日上传至陕西省公共信用平台,随后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陕西省工商局2015年12月30日认定著名商标时,未能采集到相关处罚信息。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陕西省工商局作出相关处理,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对商标处处长给予诫勉谈话、副处长及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具体经办人调离著名商标审查岗位。
根据《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撤销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五胜及图”商标的陕西省著名商标;对《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著名商标审查、认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