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赔偿决定,向聂树斌的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赔偿金合计2681399.1元。
河北省高院依据相关法律与赔偿申请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赔偿决定的具体数额如下:一、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赔偿金52579.1元;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四、向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以上赔偿金合计为2681399.1元。
据聂树斌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为有史以来最高,超过了此前呼格吉勒图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介绍,聂家于3月28日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1995年,聂树斌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