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一项面向基层卫生人才的重要改革即将在山东全面铺开。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山东将对全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进行改革,其重要内容是增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申报人员论文、科研不再作硬性规定。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同时,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该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依据改革方案,山东省将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双向通道。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在基层卫生岗位聘用;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的,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卫生岗位聘用。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例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等作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将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本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并颁发职称证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坦言,长期以来,基层人才发展面临“天花板”,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论文一直广受社会诟病,特别是对常年耕耘在一线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没有起到正向激励作用,甚至还衍生出论文代写、版面买卖等畸形产业。
“这次改革,我们坚决破除‘学历崇拜’‘论文导向’,加大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报告、病例分析、新技术推广使用的权重,形成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价标准,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一线建功立业。”李伯平说。
目前,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