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傅晓羚)两年过去了,新环保法实施效果如何?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环境法律关系主体角度回应了社会对新法实施情况的关注。
报告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直言,两年时间,成效与挑战并存,“喜忧参半”。
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投入增加,就环保问题约谈已成“新常态”
政府环境责任的有效履行是新环保法实施的重点。报告指出,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级政府向同级人大作了环境报告,占比74.2%。但仍有25.8%的省级政府未向同级人大作环境报告,包括广东、福建、浙江、安徽、陕西等地,政府环境报告的公开程度有待加强。
报告提到,中央及各省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均增加。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不力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进行约谈,已经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新常态”。
湖北等13个省份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程度不理想
课题组调研后认为,新环保法生效实施后各地环保部门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喜忧参半。湖北等个别省份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整体上做得非常不理想;浙江和广东的部分城市,四川、西藏自治区等省份不依法公开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费使用情况的问题比较严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不理想;青海、西藏等约13个省份的环保部门未公开2016年任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等。
查封扣押遏制违法排污效果最好,“按日计罚”仍然存在执行难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对普遍存在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处罚。截至2016年年底,各地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约有95.6%的项目已完成清理整顿。2016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五类案件共22730件,查封、扣押案件数量占44%,已经成为遏制违法排污行为的首选措施。
为加大对持续性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环保法将“按日计罚”作为执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据环保部公开的数据,2016年,全国范围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罚款数额累计81435.54万元,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较2015年上升42%,按日计罚的平均罚款数额已从2015年的74万元左右增加到2016年的80万元左右。但2016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案件数量仅占五类案件总数的4%,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没有得到改观。
曾经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吕忠梅教授解释说,“按日计罚”适用于受到处罚但拒不改正或没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少企业在环保部门离开后继续违法生产,对各类企业长期监管难以实现。
废气减排效果显著,超标排放是企业违法受罚的主要原因
报告总结,新环保法实施两年来,明目张胆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罚后不改的行为大幅减少,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超标排放则是当前我国企业违法受罚的最主要原因。
报告解释说,由于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配合,国家对废气排放的管理力度加大,废气减排效果明显;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尚未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发布较晚,其减排效果尚不明显。我国污染源超标排放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涉水(包括废水类、污水处理厂)、涉气(废气)污染类企业依然是超标排放大户。
据悉,目前,评估结果已经反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针对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在2017年度《环保法实施方案》中制定了具体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