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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农民分红,企业农民齐心谋发展;多方共赢,财政补助发挥大效益

重庆永川:国家补助资金农民持股分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田文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5月12日   02 版)

    去年,没念过书也没有太多技能的44岁农妇苟定芬成了超出自我期待的“人生赢家”:孩子考上大学、父亲做了两个手术却没有欠下一分钱债务,还建了自己的楼房,“圆了几十年的念想”。

    她这一年开支总计10多万元,大体收支相抵。“要是放在以前,做梦都不敢想。”她仰起头哈哈大笑,“几年前,我还想搬家走呢,这里全是竹林,啥子事情都做不了。”

    转机出现在2013年前后,重庆市上发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进入永川区何埂镇狮子村,流转了当地的土地,为村民带来多项收入,也改变了苟定芬及乡邻的生活。

    公司将20个大棚承租给20户家庭农场,统一制作菌种、统一技术管理、统一销售,家庭农场主们只需要“傻瓜式操作”,就能每年获得10万元左右的纯收入;他们还“无本万利”,不需要进行前期投入,缴纳给公司的费用也可在销售后抵扣,他们只负责管护和采集即可。

    农民有分红、集体有好处、补助有增值

    在很多农村地区,也曾上演过类似的故事: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企业,获得租金和务工收入。但是,像苟定芬这样从事轻体力劳动就能获得10万元年收入的案例并不多见。

    更罕见的是,国家给予企业的财政补助,还能让狮子村村民们成为“股东”,每年都“旱涝保收”地获得固定分红。

    记者到访时,苟定芬等人的分红正在去往他们账户的路上——相关经费已到达镇财政所,待核实参与分红的村民名单及准确数额之后,便将进入每个人的户头。

    而紧邻的狮子村五间村民小组,因更早推行该项改革,村民已经开始享受分红了。

    “2014年以前,我们全靠务农,日子过得紧巴巴的。”65岁的王其才说,而今,通过土地流转,家里的5.5亩承包地流转给了2家农业公司,每年的租金为590斤稻谷,按当年的稻谷市场价格核算。“去年,我家这笔收入有4000多元。”此外,他的儿媳等人在重庆正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务工,还能根据自己剪菇的数量获得相应的收入。

    2014年,正百公司获得540万元的“1900吨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和流通基地新建项目”补助,永川区在全国首开先河,创造性地将这笔国家财政补助进行了“股本化”的改革。

    “该项改革的最初方案是,企业将项目资金的30%交由项目所在地流转土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持股,股权分红标准定为持股金额的7%。”狮子村党总支书记刘扬飞介绍说,“比如这个国家补助540万元的项目,企业就拿出其中的162万元供农民和村社持股,2015年的分红数额为11.34万元。”

    “这个11.34万元将进行分配。”刘扬飞说,其中,农民占比60%,约合8.25万元,农户根据各自流转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出各户的分红数额;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占另外的40%。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将再次进行分配,村里占40%,涉及的3个村民小组占另外的60%。”刘扬飞说,村里分得这40%以后,有了钱,“就可以做一些福利事业了”,能修补人行便道、维修山坪塘、慰问老弱病残;而村民小组的钱则以户籍人口为标准进行分配,“这能让那些没有流转土地给企业的村民也尝到甜头,2015年每个人分了80元。”

    这样的“分红”是固定数额的,按照目前的政策框架,农户和村组每年都能获得该笔政策红利。

    “这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真是好政策!”王其才喜笑颜开地说,有了土地流转租金、务工收入,再加上“股份”分红,一家人的生活“比过去好太多了”。

    永川区农经站办公室主任苏沙介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对数额进行了微调,一是将共同持股部分在项目总资金中所占比例由30%调整为50%,固定分红的额度则由7%调整为5%。

    比如重庆市上发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所获得的300万元“标准化厂房建设”国家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农户和村社持股150万元,分红的额度则为每年7.5万元。这7.5万元的具体分配方案,则与前述改革相同。

    该项改革已经由最初试点的3个市级园区拓展到全区所有镇街,凡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农业项目都将推行此项改革(农民直接补贴、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

    此项改革中,农户虽然“持股”,却与其他公司的“股东”有很大区别:他们只参与分红,并不参与经营决策,由企业自行独立经营。项目存续多久,他们就持股多久,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如果他们所持股的企业不幸倒闭,则持股分红自然终止;倘若企业转手他人,持股分红由新企业接手。

    过去,国家对农业企业的巨额补助项目往往成为企业的“私有财产”,与当事企业密切关联的周边农民、村社难以充分享受到国家补助带来的红利,部分获得财政资助的企业与周围农户的关系非常紧张。永川的创举让国家的补助资金发挥出了更大的社会效益。

    企业有发展、产业有环境、村社有活力

    此项改革推行两三年来,带来的最直观的好处是农民多出一笔收入。

    目前,永川区纳入股权化改革的项目资金共6727.5万元。其中,2014年~2015年已股改项目资金3120万元,农民持股金额1248万元,固定分红71.76万元,可实现户均增收420元,亩均增收207元。

    对于符合该项举措的农户来说,他们过去只有种地的收入,如今,能获得3份收入,即:土地租金+务工薪金+分红股金。

    五间镇农民刘国术一家五口,流转土地5.05亩给润色公司,2015年获得土地租金3939元、分红收益909元、务工收入4万元,户增收达4.5万元。

    贫困户孔德银原年均收入仅2000余元,如今,通过流转土地3.7亩给同申元食用菌公司,获得租金2886元(780元/亩),到公司摘菌务工收入6000余元,加上一年的持股分红810元,其年收入已经超过9000元,如愿脱贫。

    何埂镇村民陈诗铨一家的土地流转,2015年,除了3605元租金收入外,还获得持股分红收入1395元(通过财政补助资金入股,农户直接分红为855元,集体组织分红后再分配为540元)。

    对于企业来说,申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时,必须签订资金股权化改革的协议,作出相关的承诺。

    “我们乐意接受这样的游戏规则。”45岁的重庆上发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法人曹继岗说,国家财政补助“既不用还本,又不用付息”,如果是等额的贷款,连本带利将是非常大的负担。“即使只算经济账,不算其他效益,财政补助也带给我们很大的价值,这点‘分红’只是九牛一毛。”

    对企业来说,该项举措更重大的意义在于,构建起企业和农户、村社的利益共享机制,而且相关的数额是恒定的,老百姓有明确的预期,能够调和企业与当地村民和村社组织的关系,“产生的综合效益远远比这笔钱多”。

    改革让村社、农民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希望企业兴旺发达,获取长久的分红收益。

    这一改变让土地流转更为顺畅,让土地的适度经营更为可行。刘扬飞说:“过去的土地流转难度非常大,推进过程中没少挨骂。如今,大家看到流转土地后,既有租金又有分红,积极性高了,土地流转工作做起来容易多了。”

    包括这一全新的改革举措在内的政策形成的合力,让永川的产业发展突飞猛进。“永川的食用菌产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成为全国‘食用菌之乡’。”永川区农委科技宣教科科长樊晓燕说,几年前,永川的食用菌行业几乎“一无所有”,此后,经过深入调研、科学决策,决定在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打造食用菌发展核心园区。短短几年时间里,永川区通过农业综合补助项目等,引进培育了正百、洪欣等11家食用菌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进行食用菌的规模化、设施化、工厂化生产。短短3年食用菌年产量就达到2.5万吨,产值2.5亿元,常年提供就业岗位1161个,务工人员年收入21780元。

    一段时间以来,乡镇企业相对弱化,部分村社陷入“空壳”困境。通过改革,村社得以“输血”,村社发展更具活力。改革涉及的12个村民小组平均分红1.8万元,解决了村社“无钱办事”的难题。村社获取收益后,既可以向社员进行再分配,也可以改善基础设施,推动村社持续发展。

    2014年,永川区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探索农业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新路径,通过几年的探索,成效初显,逐步实现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三方共赢”。

    该区先后4次参加中央和农业部农村改革会议并作经验交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将永川的涉农资金农民持股、保障农民利益、融洽村企关系的创新做法写入其中,该做法有望在全国推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田文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05月1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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