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6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裴江文)贵州省纪委今天通报了省内5名领导干部拒不执行相关规定,违规兼职取酬不收手、不知止的情况,5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并上缴违规兼职所得46.5374万元。贵州省纪委再次明确“兼职取酬”的情况必须予以清理纠正。
根据通报,2000年12月至今,陈勇先后任六盘水市化工轻工公司副经理、经理,同时兼任六盘水钟水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工资待遇列入该公司开支。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陈勇在钟水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又私自安排人员为其在市化工轻工公司造册领取工资共计11.8841万元。2016年6月15日,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同时点名了沿河县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科长杜典相、兴义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原副主任科员黄鹏、德江县工业和商务局工作人员兼县物资公司经理李智、普定县马官镇副主任科员曾飞4人违规兼职取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