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自从去年2月国家旅游局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发展全域旅游得到了全国上下的积极响应,各地纷纷把全域旅游工作作为迎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消费的新要求,和调整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迸发出强大动力。
目前,已有500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包括海南、宁夏两省(区),91个市(州),407个县(市),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次发布的《导则》中明确指出,发展全域旅游要突出改革创新,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产业体系等,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
2016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44.4亿人次,到2020年,这一市场规模将达到67亿人次,我国已经进入了“大众旅游”时代,旅游从过去只是少数人的奢侈消费转变为大众化日常消费,以景点景区为依托的观光旅游模式已不能够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
《导则》中要求全域旅游示范区要突出创建特色,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特色,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
《导则》中指出,发展全域旅游要突出融合共享,大力推进“旅游+”,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磨合、组合和融合。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发展全域旅游能充分发挥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作用和关联带动性强的特点,形成以旅游业为引领的产业集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新体系,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此外,发展全域旅游能有效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的交流,改善城乡风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有利于形成共建共享旅游产业发展红利的新局面,是促开放、惠民生的重要载体。
《导则》指出,发展全域旅游要创新机制体制,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宣传、组织、政法等党委部门和发改、公安、财政、住建等政府部门在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构建管理内容覆盖旅游的新机制,切实加强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监督、旅游法庭、旅游质监执法等工作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