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缆是如何流入西安地铁的?6月26日,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信息中获得解读:从生产、采购到把关、监管,是一系列环节的层层失守,导致了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的发生。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彻查此事,严肃处理。国务院责成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并组织对“问题电缆”进行排查更换。
生产环节已出现恶意制假售假问题
将线缆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以备抽检,中间部分则拉细“瘦身”——在生产环节就已经出现了恶意制假售假问题。
为牟取非法利益,奥凯公司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并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
在采购环节,送礼、行贿成为内外串通的“通关法宝”。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奥凯公司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在没有明确的采购组织模式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目录的情况下,线缆采购单纯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此后,中标后的“问题电缆”又在形同虚设的使用环节把关中轻松过关,大摇大摆、畅通无阻地进入地铁工程建设。
在此一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奥凯公司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
最后,是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后,信息公布不及时,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
可以看到,这些至关重要的环节,在每一关都出现问题,问题的叠加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使用。
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通报表示,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奥凯公司内外勾结,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实不细是相关部门进行的原因总结。
“问题电缆”能够在工程项目中一路“绿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陕西省、西安市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扎实、不深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
此外,陕西省、西安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未建立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工作不衔接,该管的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
不仅如此,当地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设计不够严密,致使一些采购单位重视价格、忽视质量。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牟利。
16名厅官被问责
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婧,副市长聂仲秋,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乔征,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委书记张忠堂等厅级官员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等,也被分别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追究赔偿责任、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西安市公安和检察机关还分别对相关中央企业驻陕单位的19人立案侦查。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本报西安6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