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桂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庭审中,徐玉玉是不是因为电信诈骗电话导致的死亡成为庭审焦点。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熊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郑金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宝生、郑贤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被告人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以上被告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文辉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组织、参加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在校学生财物,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依法惩处。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者发问,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系列证据,法庭还根据辩护人及公诉人的申请,依法通知鉴定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作出解释和说明。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徐玉玉到底是不是因为电信诈骗电话导致的死亡成为本案最大争议点。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7名被告人先后交叉结伙,在多地设立诈骗窝点,以发放助学金、购房补贴的名义拨打电话实施诈骗。2016年8月19日晚,本案被告人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学生徐玉玉9900元。徐玉玉发现自己被骗后,与父亲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回家途中身体出现不适入医院抢救,8月21日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认为,徐玉玉应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进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