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跃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7月1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启动了浙江省首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依据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发布公告,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某(因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在浙江衢州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颐和人家和九润公馆(一期)房地产项目中擅自降低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价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该院当天同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行保护国有资产职责。
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7月1日,浙江龙泉、莲都、庆元、缙云、桐乡、江山等8个基层检察院也分别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今年4月,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龙泉欧亚龙鸿翔竹木业有限公司、龙泉市亿林竹木制品厂、浙江辉达模塑有限公司自2011年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来,一直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目前已产生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共计600多万元。由于龙泉市国土局未能依法依约主张权利,致使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和处于不稳定状态。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牵头市法院、市国土局进行沟通协调,并于今年4月28日,向该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照行政非诉程序进行追缴,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尽快解决这一遗留问题,该院决定将这一案件作为公益诉讼中侵害国有财产的典型案例,实施诉前监督程序,督促该市国土局有效履职。
7月1日,该院向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监督程序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据了解,201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浙江不是试点省份。
试点之前,浙江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实践公益诉讼,曾办理过全国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诉案、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督促起诉制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逾百亿元。去年,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还支持起诉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获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