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交管执法需要“创新”,这是好事情,但前题是于法有据。一些越出法律轨道的“创新”,将会备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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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南昌市交管局透露,南昌市即日起调整满分教育内容:凡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里被记满分(12分)及以上的司机,都必须先去参加为期两天的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在集满8小时的“交通协管”经验后,才有资格前往车管所报名满分学习班。目前已在一次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的8459名司机,将全部适用新规。(《江南都市报》7月25日)
据南昌市交管局介绍:满分教育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新增的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共2天,每天两班,每班2小时,合计8小时;第二阶段为现场教育,在车管所满分教育室授课,共5天,授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上述第二阶段的“现场教育”,授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等,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第一阶段所谓新增的“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则出诸南昌市交管局的“自创”。
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不参加所谓“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吗?如果不去,机动车驾驶证被扣在那,满分教育无法通过,记分得不到清除,驾驶证就无法领回。除非机动车驾驶证不想要,车不想开了。这体现出了权力的支配性,强制性。
众所周知,“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在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要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所谓“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权力不得越出轨道“法外施罚”,这本是常识。
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所谓“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其实是让他们当临时交通协管员。一般的交通协管员是在工作,是自愿、有偿的;而他们则是在受罚,是被迫、无酬的。尤其是在大肆宣传“8459名‘满分司机’将上路体验教育8小时”的背景下,这些机动车驾驶人被迫走上街头充当临时交通协管员,估计没几个心甘情愿。
地方交管执法需要“创新”,这是好事情,但前题是于法有据。一些越出法律轨道的“创新”,将会备受质疑。一周前,武汉市交管局治酒驾推出“酒后驾驶,同车、同桌也须接受强制教育”新规,就受到法外施罚的批评。
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在推出执法新规前,最好先将新规送呈当地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了再推行,通不过就搁置,以免贸然推行后,招致侵犯公民权利的批评,并给自身形象带来权力颟顸的“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