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境遇逼仄的视障人士苦苦争取法定权利,又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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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目失明的王瑞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查;但其希望提供盲文版试卷的诉求,被山东青岛市司法局以“未配发可供盲人考试的特种试卷”为由拒绝。(澎湃新闻网7月29日)
视障人士因为缺乏盲文版试卷无法参加国家考试的情况,并不新鲜。安徽、河南、上海等多省市司考主管部门均表示未配发盲文版试卷,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更是“开诚布公”:“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中,未对盲人参考及相应的特种试卷作出安排。”而针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长春市视障女生小倩起诉教育部,也只为一份盲文版试卷。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但是,为什么相关考试中,却不见盲文考卷?说穿了,无非相关部门没有提供盲文版试卷的迫切动力。推究下来,一则,参加“国字号”考试的视障人士本就少之又少,敢于较真的更是凤毛麟角;二则,专门印制盲文版试卷及组织相关考务,也是要付出经济、人力等成本的。可是,哪怕现实中并无一名视障人士应考,提供盲文版试卷既为法定职责,相关部门也应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如今,在王瑞向司法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盲文版试卷申请流程及受理机关后,青岛市司法局表示:鉴于王瑞情况特殊,司法局为其制定参考方案,拟由工作人员阅读试卷,王瑞现场口答完成考试。
在王瑞向司法部申请信息公开后,青岛市司法局才安排专人提供参考协助;小倩起诉教育部后,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才首次提供盲文版试卷,似乎正验证了这样的道理:纸上权利绝非权利、权利从来都是争取来的。可是,本就境遇逼仄的视障人士苦苦争取法定权利,又让人情何以堪?
这两起事件的真正发人深省之处在于,依然有很多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处于睡眠状态,亟需激活。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主动积极地对照法律文本,去查漏补缺,逐一检视。若能如此,相关部门也能免于陷入维权行动倒逼的被动,反倒能收获积极履职的赞誉,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