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政府老赖问题的解决,总要有人去负责,应把责任落到具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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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朝盛曾是湖南江永县潇湘建筑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1日,其公司与桃川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桃川镇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工程款总计28.262万元。然而,教学楼盖好后,桃川镇政府却迟迟不付工程款。(《中国青年报》8月2日)
按照双方约定,桃川镇政府本该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其间首朝盛还通过多次催促、走法律途径讨要欠款,但收效甚微。拖了近20年,首朝盛背负了沉重的债务……纵观新闻,基本可以认定,在利息计算、政策适用等方面有一些分歧和困难,但基于之前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和法院判决书,桃川镇政府违约在先,欠款一赖20年,应该对此负责。
可是,让镇政府负责,具体是让谁负责呢?20年间,桃川镇已换了8任党委书记和镇长。桃川镇党委书记陈江平也称,“这件事确实拖得比较久了,从2000年到2016年,之前的政府不知道什么情况拖了这么久,现在到了该和他解决的时候了”。或许,此事正在妥善解决中,但更多没被媒体和舆论关注到的“首朝盛”们的命运,又会怎样呢?
7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全国有5000多个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被列入“老赖”名单。而且,名单上大多是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或基层社会组织。可以说,首朝盛的遭遇,并非是个例。可以想见,还有很多“政府老赖”还在死皮赖脸地欠着别人的血汗钱。此类现象的发生,或许有历史的制度积弊因素,但不能长久上演“拖字诀”大戏。否则,一方面,会造成首朝盛们个人背负本不应该有的沉重债务;另一方面,也会让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受到损害。
人无信不立。对于政府,也是如此。不少基层政府或许还在为自身深陷公信力缺失的陷阱而苦恼不已,发布的政策,乃至用心做的事情,总有一帮民众不买账。这不能只怪部分民众有固有偏见,还得将反思的方向指向自我。政府要捍卫规则,就要以身作则地落实规则。倘若认为规则只是约束老百姓的,自己可以带头破坏规则,就不能怪社会负面情绪累积。
当然,政府行为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政府老赖问题的解决,总要有人去负责,应把责任落到具体之处。桃川镇政府欠款一拖20年,历任党政主官到底做了什么?新官不理旧账,是很多地方的常态。如果在此方面,没有有效的制度机制给予破解约束,那么政府老赖问题根本就无从解决。
笔者注意到,当地法院在2000年就判决桃川镇政府应该偿还工程款,可这个判决并没有有效执行。要是哪位普通的公民成为老赖,法院的执行力会如此软弱吗?如今,各地对失信老赖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不少老赖被逼得寸步难行,不得不还债,但其中鲜有“政府老赖”。建设法治社会,政府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让法律落于实践,一视同仁地面对任何社会主体,应该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
肖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