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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房子在地震中受损,怎么办

九寨沟地震倒逼巨灾保险制度完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 实习生 王旭 谢佳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8月15日   09 版)

    地震,给“人间天堂”九寨沟留下一堆废墟之后,也给灾后重建留下一系列疑惑,对保险等金融手段如何防灾减灾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四川省政府新闻办的消息,截至8月13日,“8.8”九寨沟县地震已造成25人死亡,其中21人确定身份,4人未确定身份。另据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的报告,初步判断此次地震可能造成2.4万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11.2万间房屋一般损坏。

    此次地震正值九寨沟旅游旺季,由此带来的人员伤亡、财物损毁也较大。地震发生后,外界也非常关注震后重建等问题。地震难以预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减少地震带来的人员和财物损失?有哪些金融措施可以帮助震后重建,尽量减少损失?

    按揭买的房子因地震受损,房贷还要还吗

    “按揭中的房子若因地震成了废墟,房贷还要继续还吗?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九寨沟地震发生后,这类地震后的财产问题开始成为外界讨论的热点。在悟空问答、知乎等网络问答平台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为此,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多位房地产专家和业内人士,得出的普遍答案是: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商品房在地震中毁灭消失,责任如何界定。中国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首先要看地震时房屋是否交付。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那责任归业主;如果还没交付,责任归相应的地产开发商。而自建房与开发商、银行不存在任何关系,如果在地震中灭失,责任由自己承担。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德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是按揭购房,而且房屋已交付,那么房屋在地震中灭失后,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银行对贷款人的债权不会消失,贷款人依旧需要向银行支付剩下的贷款。

    据了解,如果贷款人在地震中去世,那剩余贷款将由贷款人的继承人偿还。“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也要继承债务。”赵秀池说,如果没有继承人,那这笔债务自动消失,无从归还。

    不过,在许多讨论中,也有声音认为,受灾群众本已遭受灾害,在身心受到打击、生命财产受威胁的情况下,若还要他们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事实上,汶川地震之后,央行也曾提出过银行不能催贷等要求。例如,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各银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因地震产生的未还房贷也成了银行不良资产的一部分。“按规定遭遇大的自然灾害后,银行暂时不能对贷款人催贷,但也只是暂时,而不是无限期的。”王树德说,至于何时开始催债,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业主资产雄厚,可以用其他资产还房贷,那么银行可能会加快催贷。

    具体到本次地震中,据九寨沟当地一些居民介绍,九寨沟的房屋多为当地居民自建,酒店等旅游设施大多由当地人承包给外地人建造和经营。

    关于震后自建房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9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而汶川地震后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43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地震灾害中,商业保险作用有限

    如果有保险保障,受灾者因地震灾害承受的房屋、车辆等财产损失,将会减轻。

    赵秀池以按揭购房为例,若地震后房屋损毁,贷款人支付剩余贷款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行支付,一种是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而具体该用哪种方式,需要看业主和银行签的贷款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有无‘遇到不可抗力时房屋该如何处理’的条款。”

    赵秀池说,有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会要求业主购买财产险、房屋保险等,遇到地震后部分贷款就由保险公司赔偿。除房屋损毁以外,本次地震所引发的人身伤害都属于保险责任,关联的无论人身险、健康险、意外险都可以申请索赔。而由于九寨沟属于旅游热点地区,伤亡人员还会涉及旅责险和旅意险。

    不过,包括车辆保险在内的大多数财产保险都将地震列为了免责条款。据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教授介绍,因地震引发的财产损失要想获得保险赔偿,关键要看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时有没有投保附加地震保险。“如果没有附加或者特约地震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不用赔付。”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由于保险意识缺失,地震后许多财产损失并不能通过保险来分摊减少。

    根据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统计的数据,截至8月11日16时,四川省共有29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295件,死亡人数20人,伤残人数162人。其中22家财产险公司接到报案268件,7家人身险公司接到报案27件。根据目前掌握情况,预计赔付金额2192.43万元,其中财产险预计赔付金额1934.87万元,人身险预计赔付金额257.56万元。已结案30件,赔付保险金51.07万元。

    而根据四川省政府新闻办8月13日的消息,截至13日零时,“8·8”九寨沟7.0级地震仅在绵阳市平武县11个乡镇就造成经济损失约1.1446亿。而中国地震局8月12日发布的消息称,本次地震最大烈度达到九度,六度区及以上总面积为18295平方千米,共造成四川省、甘肃省8个县受灾。

    因此,地震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巨大,但商业保险所能赔付、分担的损失十分有限。

    巨灾保险艰难破局 制度难题待解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设计中,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没有办法通过商业保险进行有效赔付。而专门应对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虽然能在灾后救助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成长之路充满艰辛。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早在2006年就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但制度建设缓慢。2014年,保监会先后在深圳、宁波、大理等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但试点效果并非完美。以宁波为例,第一年宁波巨灾保险赔款支出近8000万元,实际经营亏损为6000多万元。

    一直到2015年左右,巨灾保险才迎来制度性破局。

    2015年4月,住宅地震共同体正式成立,由国内40余家保险公司自愿组成,提供巨灾保险服务,参与灾害损失分担;同年8月,我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云南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启动;2016年5月,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至此,酝酿多年的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终于以地震巨灾保险作为突破口,实现了破局。

    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全面销售,当天即有20家共同体成员公司出单,生效保单数量超过1000笔,覆盖全国约260个地市。中国再保险集团的数据显示,去年7月1日地震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以来,承保标的19.8万个,保费收入503.09万元,保险金额188.75亿元。

    不过,呱呱坠地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实际推行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消费者是否接受、保费由谁负担等方面。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巨灾保险显然是个陌生名词,而在家庭财产保险渗透率依然不高的情况下,寄希望于消费者自愿购买巨灾保险显然不现实。而以往中央财政负担绝大部分灾难救助和重建资金支出的情况,也让地方财政出资购买巨灾保险产品,显得动力不足。

    一个现实案例是,地处地震多发地区的云南楚雄,曾是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当年却因为各种问题导致试点工作受阻,两年后才重新确定大理为地震保险试点。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粟芳表示,参考国际社会的经验,地震等巨灾保险大多是一种政策性保险,由国家在背后埋单,但现在我国相应的制度还不完善。“包括保险公司在前端怎么卖保险,后端怎么再保险,怎么去分摊、转嫁的制度都是没有的。”

    粟芳说,由于后端缺乏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在前端不敢开展巨灾保险业务,即使有也是很少、很盲目地开展巨灾保险业务。

    而巨灾保险在财政中应该如何考虑等问题也需要优先解决。“一二十年前就开始讨论了,就是没有一个定论,这个事情该由政府哪个部门埋单,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就还是停留在纸面上。”粟芳表示。

    王绪瑾考虑到了巨灾保险经营公司的经营情况。“价格高,很多人不购买,再加上有一些地震多发地区或贫困地区,或不怎么发生地震的地区带来人们的‘逆选择’,投保人数不够,那保险公司没法经营了。”在他看来,目前地震等巨灾保险最需要的是政府的政策支持,因为“地震保险属于公共品,公共品就需要财政的支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 实习生 王旭 谢佳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8月1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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