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8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晨)辽宁省鞍山市政府网站近日通报,岫岩县瞒报2012年“8·4”洪灾死亡失踪人数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12年8月3日、4日,受10号台风“达维”影响,岫岩县普降暴雨,暴雨导致岫岩县境内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灾害。针对有关媒体报道的此次洪灾中岫岩县存在瞒报死亡失踪人数问题,辽宁省与鞍山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先后对岫岩县全部乡镇、街道的所有村实地调查,走访死亡失踪人员家属、邻居、知情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在认真调查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岫岩2012年“8·4”洪灾中,共造成36人死亡失踪,瞒报28人。瞒报事件共涉及市、县两级相关责任人15人。其中,时任鞍山市副市长秦国夫、岫岩县委书记杨君、岫岩县县长邓延发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其余12人中,对10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对两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