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春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当前,一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部分用户公众账号使用者传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营销诈骗、侵权盗版等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反映强烈。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依法依规立即处理等。
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知乎用户公众账号、分答用户公众账号,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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