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3日电(实习生 刘言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收官之年,今年共有64.9万余人报名,比去年增加6万余人。
9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落地。这意味着,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将成为“最后一次国家司法考试”。
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介绍,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16年来,前15年考试有460多万人报考,通过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有88万人,目前已经有40多万人进入到法官、检察官行列,或从事律师、公证员的职业,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职业。
我国司法考试的前身是律师资格考试。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国第一次实行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我国举办了首次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当年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根据《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司法考试自2018年起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原本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员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据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司法部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报名办法、学历条件、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资格管理等进行细化后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