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北京义联(全称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记者注)的帮助和国家有关工伤先行赔付政策的实施,我过不上现在的日子。”因工作外出遭遇车祸导致下肢瘫痪的福建漳州的林惜华这样说。
2011年12月22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奇新食品有限公司工作的林惜华与同事一起外出,乘坐公司派出的小车到漳浦办理业务,路上,林惜华一行遭遇了车祸。车上三人,坐在副驾驶座的林惜华伤情最严重。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发现她肝脾破裂,肺里有积水,胸十二椎体滑脱,第一节腰椎骨折。
经过手术治疗,从昏迷中苏醒的林惜华发现,自己的下半身一点知觉都没有了,怎么拍打、怎么掐都不痛。
得知自己要面临截肢,后半生都要在轮椅上度过时,林惜华万念俱灰,她呆呆地望着天花板:“我才25岁,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啊?”
林惜华的主治医生告诉她,这辈子能够重新站起来的机会微乎其微。林惜华还要接受复健治疗,需要持续支付的医疗费用是个无底洞。
然而,林惜华遭受的打击还不仅止于此,在林惜华生命垂危之时,公司为其支付了约15万元的医药费后,就再也不管了。林惜华出事后,公司赔偿的15万元左右的医药费,是由“德盈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唐某直接支付的。唐某直接向医院缴费,但没有留下任何支付凭证。
2012年春节后,唐某对林惜华一家的态度突然大变,以林惜华尚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为由,拒绝承认林惜华是公司员工,也拒绝再支付任何治疗费用。林惜华说,她每个月的工资都是由唐某以他个人的名义转到她的银行账户。但唐某对林惜华家人表示,这件事情他并不清楚,之后又表示这件事情他管不了。
面对此种情况,林惜华一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律师说,综合名片和发放工资的记录,已经可以认定林惜华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2年4月27日,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林惜华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决定书表明:“经调查核实,员工林惜华系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林惜华的事故性质属于工伤。”林惜华经过鉴定,认定为二级伤残。
与此同时,2012年10月,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一份仲裁裁定书,判定被申请人德盈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林惜华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残津贴、鉴定费、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共计89万多元。
躺在病床上的林惜华一家依稀看到一丝曙光。林惜华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那段时间,父母头发一下子全白了,面容也显得苍老了许多。然而,德盈贸易有限公司选择了转移财产,把公司账户做空,2013年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上表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宣布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一线曙光似乎彻底消失。
万般无奈中,林惜华于2016年3月3日向漳州市芗城区社会保障管理局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现先行支付。”然而,芗城区社会保障管理局以不符合条件为由口头告知不予受理,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也未履行先行支付义务。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林惜华以芗城区社会保障管理局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决定受理该案并指派韩世春律师承办。
2016年,韩世春律师来到福建漳州处理此案。庭审过程中,韩世春律师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并将此前代理的重庆市首例工伤先行支付诉讼案件的判决书提交给法庭和社保管理中心作为参考。在法院和律师的多方协调下,林惜华与社保管理中心达成了和解,社保管理中心承诺将林惜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范围,享受长期待遇。2016年11月17日,林惜华向龙海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予了该撤诉申请。
林惜华近日向北京义联反馈,她已经被社保管理中心纳入保障范围,社保管理中心已经一次性补发此前的工伤待遇30余万元,今后将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5000多元直至其丧失领取条件为止。
此案是北京义联代理的又一例工伤先行支付成功的案件,使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目前,林惜华在县城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她说:“我要努力生活,报答父母和那些曾经帮助过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