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1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章正)10月31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曾发布《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其中包含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今天上午,该网页已被撤销。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景德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今天上午,已把发布的相关信息撤掉了,同时已经电话联系了公示名单中的大学生进行了解释,同学们表示“比较理解”。“(这是)不对的事,我们给这些同学进行了告知。”该工作人员坦言存在失误和过错。
据了解,该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对景德镇区域内创业1年以上的大学生给予的创业补贴,每人5000元。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政策,获得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需要公示,因为担心遇到重名的情况,所以公布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忽视了个人信息保密问题。之前,有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他媒体表示,其中姓名、学号、就业创业号是按要求公示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副教授苗鸣宇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杨政权诉山东省肥城市房产管理局案”中,最高法明确相关原则:即在享受了公共资源的前提下,政府公开获益者的部分信息,不需要征得信息人同意。但苗鸣宇提出,并不是要公布所有个人信息。以本案为例,公布个人的学号是应该的,因为工作人员说了,根据相关要求,要公示学号等,但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与获得创业补贴关联并不大,所以公开不合适。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信息公开的边界在哪里?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共管理专家汪玉凯认为,一边是政府信息需要公开,一边是个人隐私需要保护,“在公开的时候,可以采用代号的方式,谁要提出异议,可以去政府部门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