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政府部门、高校仍缺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意识,还需要“点对点”的提醒才能意识到自身问题所在。这与愈发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
继媒体曝光安徽铜陵、合肥、黄山,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地方政府网站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之后,湖南、湖北多所高校也被发现存在大面积泄露学生隐私的情况。这些高校在公示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时,除了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学号外,还公布了完整的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等。
目前,部分被曝光存在隐私泄露问题的高校,已经撤下了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内容,而且表示今后将在这方面吸取教训。从地方政府到高校,在信息公示时都存在着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说明虽然信息安全问题受到比以往更多的重视,公民个人的隐私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但一些政府部门、高校仍缺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意识,还需要“点对点”的提醒才能意识到自身问题所在。这与愈发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必须规范化。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损害了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信息公开没有限度,让个人信息“裸奔”当然也不可以,它损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还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必须明确信息公开不以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原则,在信息公开时,必须对诸如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不难猜想的是,除了媒体曝光的单位,还有其他负有信息公开责任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依靠媒体的力量,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检索,把个人信息安全存虞的单位一个个找出来,不现实。媒体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承担如此重任。所以,在这几起个人隐私泄露事件曝光之后,没有被曝光的政府机关、高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要以此为鉴,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一次排查,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而不是等到媒体点名了,才开始行动。
安徽多地曝出大面积泄露个人信息之后,11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虽然是亡羊补牢,但是做比不做好,早做比迟做好。
另外一方面,频频出现个人隐私泄露事件,是不是简单排查、整改就了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且情节严重的,甚至造成危害的,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发生之后,却鲜有人对此负责,这恐怕也是一些单位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不重视的原因。所以,除了开展信息安全排查之外,也有必要对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且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杨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