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姓公,公家的东西不能沦为私有。一些官员打着公家的名义乱来,如果监管不严,不正为腐败分子攫取公房提供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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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房证管理科原科长马伟荣,被开除党籍。近日,马伟荣因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经认定,马伟荣在职期间仅贪污公房就有19套。(《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8日)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一个小小的科长,贪污公房多达19套,尽管报道称“数量令人瞠目结舌”,但并未跳出“小官巨贪”的腐败窠臼,也符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贪污逻辑。
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剖析,在于马伟荣身上所流露出的“气质”,既让人看到了贪官所具有的普遍共性,又在共性中凸显独特个性,比如马伟荣说过,“只要有机会,就会想着去捞一笔,结果愈捞愈多,现在想来,连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连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不仅是可笑,更让人读出了可悲。
剖析这个贪官,起码有三个维度。
其一,永远不要相信贪官会见好就收。总结贪官们的堕落史,可以发现他们不是一下子成为巨蠹的,往往从贪小钱、受小贿开始,他们一开始也紧张,也会发誓捞了这笔就收手,但贪欲如喝海水解渴,越喝越渴。马伟荣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浑水摸鱼,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公房,从未停歇,直至案发。贪欲无度,再多的房子也填不满欲望的“无底洞”。
其二,永远不要给官员留制度空子。马伟荣屡屡得逞,与找到畸形的敛财之道有关,也与制度不健全有关。有个细节是,当时的拱墅区住建局国有资产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攫取公房对于马伟荣而言,就只是签个名这么简单。可以说马伟荣的贪念是被“激发”出来的。
其三,永远不要认为腐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论调:“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腐败现象是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造成的”……仿佛腐败与市场经济天然在一起,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腐败,腐败与计划经济绝缘似的。
马伟荣所鲸吞的公房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尽管他贪腐时间已处于市场经济时代,但其贪腐途径仍有浓厚的“旧”时代特色,即“早期公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低,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公有住房姓公,公家的东西不能沦为私有。一些官员打着公家的名义乱来,如果监管不严,不正为腐败分子攫取公房提供良机?
有个肮脏的交易,特别耐人寻味。2002年,马伟荣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拆除了大量公有住房的公共面积没有补偿,便以拱墅区房管局的名义与之交涉。据马伟荣称,“开发商提出,公家的补偿就算了,给我们个人分些房子,我私心比较重,就答应下来。”结果,马伟荣获得了拆迁安置房三套,其分管领导获得一套,而拱墅区房管局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把公权力交给这样的人手中,不是很可怕吗?
公房变私房,马伟荣的所作所为不是简单的权力寻租,而是监守自盗,吃里扒外。十九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现实中还有多少马伟荣?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个笼子不能有漏洞,更不能是纸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