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洋(住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2012年12月12日在“中原网”中原论坛上发布帖文,朱瑞峰认为该帖文对其造成侵权,提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名誉权纠纷诉讼;本院审理认为:汪海洋发表的帖文中对朱瑞峰人身攻击性文字,有损于朱瑞峰的名誉,客观上会导致朱瑞峰人格受到贬损。
本院(2015)西民初25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汪海洋在中原网上发表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朱瑞峰赔礼道歉,该公告需连续刊登三十日,公告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汪海洋承担。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汪海洋赔偿原告朱瑞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至今汪海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此,法院强制在此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