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执法检查报告,于12月24日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一份由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出具的民意调查报告,作为重要参考资料,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参考。
在对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中国青年报社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民意调查,还委托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对部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网站进行了技术测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第三方参与执法检查。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职权之一,监督权行使如何,不仅关系着宪法和法律的落实,更关系着人大制度的生命力。虽然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各地人大在加强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来,“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监督缺乏实效”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或者相关的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中。可以说,“监督不力”是最近20年来人大工作的“老问题”。
人大监督不力,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认识方面的原因。比如,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认为立法容易出成绩,“一部法规可以管用多年,但一次执法检查就是热闹几天”,而且,监督工作还容易得罪人,因此不太重视监督工作。
二是自身方面的原因。在许多时候,人大常委会对某一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时,检查组成员对相关业务不够熟悉,很难找准问题,难以进行深入检查,检查工作容易浅尝辄止。
另外,人大常委会人员组成结构、组织运行机制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因此,加强监督工作,积极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也就迫切而必须。此次,在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参与,就是强化人大监督权的一次有益尝试。从执法检查组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来看,这次创新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有效解决了执法检查组成员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但网络安全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仅仅依靠传统的检查方式,很难真正了解法律实施现状,甚至可以说是“无从下手”。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检测,不仅解决了这一难题,还大大增强了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网络安全现状如何、是否重视法律实施,检测结果都展现得清清楚楚。
二是增强了检查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委托中国青年报社开展的“万人民意调查”,原汁原味地收集到了公众对法律实施情况的评价,从而让执法检查组更加客观地了解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比如,各地各部门在汇报材料中,都将加强法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成绩来汇报,但中国青年报社提供的民意调查报告,却让检查组看到了各地汇报材料和公众感受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才能更好地做到“问题透彻、建议中肯”。
这次执法检查的探索带给我们的有益启示: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健全、法律实施监督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如何调动各方资源,提升监督效果,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助力人大监督,推动法律更好实施。
朱恒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