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或者景区管理方有法定救助的义务,但驴友们却不应该以此作为任性探险的倚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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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黄山风景区消息,该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安徽日报》2月5日)
其实,有偿搜救早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黄山景区之前,就有一些地方试行过,但无一例外地在推出后饱受争议。不少人都认为:“公民遇险获得救助,是一项基本人权,景区作为营利机构,有责任对游客负责,包括支付搜救费用。”于是,景区该不该救援、救援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就成了一道“生命选择题”。
目前,舆论对此存在种种误解。比如,有人错把景区责任当作义务,认为救援属于公共服务,不该区分有偿无偿。这样的观点,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因为,收费只是限制性的补充规则,目的是希望游客可以按照景区规定合理游玩。既然游客自行进山、冒险游玩,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后果。政府或者景区对驴友所提供的“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建立在他们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的基础上,面对那些逃票和私自闯入的人员,就应该采用“有章可循”和“后果自负”的方法。
面对越来越多盲目、任性的驴友,有偿救援是大势所趋。首先,通过有偿的方式,至少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一些脑子发热的驴友有一定的顾虑,让他们注意到法律规定,意识到违规探险不再有公共部门的无偿兜底。其次,实行有偿救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警示非法穿越者,通过收费来提高驴友们的违规成本。
尽管政府或者景区管理方有法定救助的义务,但驴友们却不应该以此作为任性探险的倚仗。可以说,有偿救援的本质,正是将搜救工作的风险和经济成本,通过市场化手段合理分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进一步厘清公私关系,划分权责,不让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任性和违规埋单。当然,收费也应该坚持“参照成本、酌情收取”的原则,避免救援走向“变相牟利、营利”的极端。
一起又一起的“驴友悲剧”足够证明,规则的目的向来都是保护愿意遵循规则的人,而不能迁就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与其讨论救援是否有偿,不如让更多人看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可能地阻止游客违规进入,而非事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