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998年发生的江西李锦莲投毒杀人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现年68岁的李锦莲因该案于2000年被判死缓,如今入狱18年,有媒体曾报道称该案判决缺乏直接证据。
这已是该案第二次被要求再审,此次再审或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有关。2017年7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案发地江西省遂川县司法系统人士处获悉,当年5月底,最高检曾派员到遂川复查该案,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为其“带路”“找人”,并受托将最高检受理该案的消息告知了李锦莲的家属。
李锦莲的家属去年也向记者证实,他们确实在2017年5月接到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最高检已受理该案。家属还称,在5月探监时,李锦莲表示有3名自称来自最高检的工作人员找过自己,询问了当年案件的一些情况。
李锦莲的申诉代理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延友透露,2016年2月他在南昌监狱会见了李锦莲,此后与助理考察了案件现场,并将申诉状递交给了最高检。易延友说,2017年5月的复查之后,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了检察建议。
2017年7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显示,李锦莲申诉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最高法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指令江西高院再审。
“原判认定李锦莲构成故意杀人罪明显错误。”易延友认为,该案有证人证言显示李锦莲并无作案时间;案件缺乏关键物证,有关毒物来源的认定并无证据证实;不能排除另有真凶或本案属意外事件等合理怀疑。
据《南方周末》报道,1998年10月,江西省遂川县茂园村两名儿童食用捡到的4颗桂花奶糖后中毒死亡,死者体内检测出了毒鼠强成分。李锦莲被警方认定为凶手,作案过程系在遂川县城购买了10颗桂花奶糖,并选了4颗用木柴杆儿将鼠药挑入糖中,再置于路边。
报道称,作案工具毒糖来源不明是该案的重大疑点。司法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回忆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李锦莲本人在被检方批捕之后,也一直否认有买糖、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任何行为。
2000年5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终审维持其死缓判决。
2003年7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复查,一年多之后决定不予抗诉。该院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且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对李锦莲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
此后,最高法2005年曾调取李锦莲案案卷,后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审。
2011年2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当年9月,案件开庭。司法资料显示,出庭检察员提出,案卷中虽有证据指向李锦莲犯罪,但同时“存在瑕疵”,没有能证明李锦莲作案的直接证据。
出庭检察员还提到,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但“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存在争议和不当之处”。
2011年11月,江西省高院再审维持原判,驳回了李锦莲及其辩护人提出宣告无罪的意见,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2017年7月,案件第二次迎来再审决定。当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截至今年2月初,李锦莲家人及律师尚未收到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