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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3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从“小鸭凫水”到乘风破浪

备案审查制从幕后走到台前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王亦君 实习生 魏晞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3月13日   04 版)

    对于备案审查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知道,学界一度用“小鸭凫水”来形容——表面看似平静,脚掌却在水下工作。而如今,她更愿意把备案审查这项制度比作“一艘乘风破浪的航船”。

    备案审查制度是指“一府两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出台之后,须按照一定程序向法定机构备案,由法定机构主动或根据有关建议对其审查,包括是否违反上位法等。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意外地与备案审查有了交集。

    2016年,王家娟陆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来电来信,反映配偶瞒着自己借钱,离婚后,法院判决他们也要偿还这笔债务。矛头指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按照这一条文,如果夫妻一方无法举证借款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就不得不吞下“共同债务”的苦果。

    “有些不合理。”王家娟代表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她走访了辽宁省的7家法院,一些法官认为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并找来专家一起接待了她。调研将近半年,王家娟形成了一份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针对该司法解释,2016年以来,法工委收到了公民提出的近千份审查建议。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座谈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沟通研究,既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也为了慎重对待公民的审查建议。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纠纷案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一些学者认为,这更有利于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度,备案审查制低调运作,而如今它从幕后走到台前。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披露了过去5年主动审查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188件。5年来各方提出的审查建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是1206件,占比79%,这当中,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1116件,占92.5%,其次分别为对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建议。

    近年来,备案审查制更多地走向公众。2017年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情况,是“一项历史性突破”。

    “从工作方式上看,原来主要是通过内部协调、协商解决问题,(现在)改变为既要通过协调协商,也要把问题放在桌面上公之于众,让全社会了解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信春鹰说。

    公开成为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国家正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据悉,这一信息平台已完成测试。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说,这个信息化平台应该公开从受理到审查的进度和过程,公开的意义在于起到督促作用,并且能进行示范,让更多公民、法人和组织通过备案审查的渠道表达诉求。信春鹰也建议,备案审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硬约束效果。

    对于备案审查走向台前的动向,秦前红认为,这首先与政治决策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提高宪法法律权威,“这个举措,本身是落实政治决策的一个必要的方面”。

    秦前红说,在中国法制体系里,各种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法制统一愈发重要,否则,政令不畅通,公民权利无法切实保障。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年底首次公布备案审查工作之后,社会反响巨大。今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的审查建议信件猛增至4000多件,有些是表达感谢、支持,有些是新的审查建议。法工委过去5年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是1527件。

    信春鹰建议,备案审查的触角应该继续延伸。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而一些地方性规则、打擦边球的纪要、通知等实际上也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她认为,这些文件也不应该游离在备案审查制度之外。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王亦君 实习生 魏晞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3月1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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