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日电(李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上午,出逃海外17年的被告人刘梦平涉嫌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梦平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某(均另案处理),为某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5000万元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某、付某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罗某给予的港币共计500万元(折合人民币537.406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213.093万元)。
被告人刘梦平还伙同上述二人为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某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某、付某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负责人卢某给予的共计37.5万元港币、3.2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6.839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元港币、1.07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
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00年5月,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期间,刘梦平借机逃脱海外。此后,她被单位开除并一直被列为被通缉人员,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红色通缉人员”。2005年,刘梦平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取消了中国国籍,并改名叫刘思佳。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刘梦平被列入“红通”名单后,仍然频繁地往返于新加坡和国内,办案人员通过对“红通人员”的面部识别的系统追踪,锁定改名刘思佳的刘梦平,并于2017年6月29日将其在海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